0.4%氯虫苯甲酰胺 颗粒剂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场所 |
防治对象 |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
施用方式 |
水稻 |
稻水象甲 |
700-1000克/亩 |
撒施 |
水稻 |
稻纵卷叶螟 |
600-700克/亩 |
撒施 |
水稻 |
二化螟 |
600-700克/亩 |
撒施 |
玉米 |
玉米螟 |
350-450克/亩 |
撒施 |
1、防治稻纵卷叶螟及二化螟,应在卵孵高峰期前5-7天施药,可拌沙(土)均匀撒施。 2、不得用于漏水田,且用药的水稻田要平整,施药时要有3-5厘米水层,用药后保水5-7天,以确保药效。 3、大风天或大雨天,请勿施药。 4、安全间隔期:水稻14天,一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。 |
产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为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,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,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,引起肌肉调节衰弱、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。胃毒为主,兼具触杀效果。可防治稻纵卷叶螟、二化螟等害虫,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。本品为颗粒剂型,使用方便。
注意事项:
1.用药时做好基本防护措施,如穿胶靴,戴手套等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抽烟和饮水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分皮肤并更换衣物。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
2.本品对家蚕毒性较高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水溞敏感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用具。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施药;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3.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. 施药时不要污染饮用水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5.本品为28族化合物,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,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,使用本品且连续使用不超过2次,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,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(非28族化合物)轮换使用。